•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认证问题解答

德国使馆认证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5/9/18 9:08:26   作者:井老师   来源:风筝签   阅读:25   评论:0
德国大使馆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如下: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闽、粤、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川、黔、滇、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

4、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自2015年3月15日起)

5、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6、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7、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8、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9、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

10、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11、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外交部海牙认证-附加声明代办中心可以更好的为申请人提供出国认证办理及咨询服务,拥有多年的代办认证经验,可以代办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委托公证、签字等公证的海牙认证。
认证办理热线:15010032419(微信同号)-24小时服务
认证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外交部北门华普716 认证接待大厅

相关评论

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原创, 德国签证代办服务中心,德国认证代办服务中心
德国签证代办中心
联系手机/微信:15010032419  QQ:943420471
服务项目
填写表格-在线预约-材料翻译-公证认证-行程拟定-代订机票酒店-送签取签
北京领事区: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山西,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湖北,湖南,江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上海领事区: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
广州领事区: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和海南
成都领事区:四川, 重庆,云南,贵州
沈阳领事区:辽宁, 黑龙江,吉林

德国签证代办服务中心立足于优质服务诚信办理签证,为您快速办理德国短期类型申根签:德国旅游签证、德国商务签证、德国探亲访友签证、德国交流访问签证等,多年经验,欢迎咨询。

京ICP备2023029253号-3